順安浸信會牧養委員會之宗旨、組成、權責及事奉指引 (2021年修訂)
A 宗旨: 協助會眾持守真道。 協助牧者及執事會處理教會紀律,令他們能更有效及更專心事奉。 B 組成: 牧委會是執事會轄下的一個諮詢組織︰ a 兩年一屆,委員人數5人或以上﹐由執事會委任; b 主席由堂主任擔任,其餘委員為牧者及現任或曾任執事;副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; 凡在新一屆委員會開始前,執事會可對委員會的宗旨、組成、權責及事奉指引作出檢討; 資格:熟識聖經、基督教教會發展及本教會事務。 C 權責: 教導:依據聖經的教導為信徒生活指引上給執事會提供諮詢。 守望:協助執事會關心和扶助肢體,按著神的感動和聖經的教導,預防、診斷並治療屬靈軟弱或危機,使會眾可更正確而全面的認識神,逐步建立與神和肢體的正確關係。 協助:牧養委員會不會重覆教會各部門運作中之事工。主要職責是就處理紀律及制定指引、守則上給執事會諮詢及意見,並無任何法定權力干預各部門之正常運作。 紀律:就涉事會友或信徒領聖餐、事奉、會籍和限制返聚會等建議,須提交執事會處理,按需要由會友大會通過及追認。 D 監察及制衡: 會友及當事人有權在不影響會議進行的情況下,可列席會議旁聽。若因保密、私隱、法律或其它特別原因則例外。主席可批准或拒絕旁聽,但主席要向委員會交代原因。 所有正式呈交予委員會的資料,並委員會會議內容,由委員會主席負責明確記錄及妥善保存,各委員及獲委員會、執事會或會友大會授權者,皆可查閱。執事會須在會友大會中報告,讓會眾知道委員會正關注何事及備案事件。 若事件涉及委員或其直係親屬(即父母、配偶及子女),除非獲得全體委員的特別邀請,該委員必須避席。 E 事奉指引: 一般守則 a 紀律目的乃是為挽回犯罪肢體以保持教會群體之聖潔。 b 委員會應向執事會簡報工作的進展。 c 委員會應在不影響跟進的情況下,儘快向獨立事件的當事人表達關心及對事件的關注。 d 若事件已經進展至紀律程序,執事會須正式知會可能會受紀律處理的當事人。 e 委員會會因應事件性質和情況,作出關心、了解、調查、勸勉、督責、輔導、仲裁、轉介或求助。 f 事件的公開及範圍: -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