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心禱告的再思(上)
梁善文傳道撰寫
相信大家都會認同,「信心禱告」是信徒生活中很重要的一環,事實上,縱然我們信主很久,對「信心禱告」未必有充份的掌握,香港衛道神學研究院院長 – 李保羅牧師在他所著的書 – 「信心禱告的再思」中為「信心禱告」定下一個普遍的定義,李牧師指出現今普遍的信徒認為「信心禱告」是指「我們為某件事情禱告時,若對神有一份真確不疑的信心,相信神必定按我們所求的去成就,神就必聽我們的禱告,按我們所求的去成就」。
信徒想到有這樣的「信心禱告」,一方面是因為看見聖經有這方面的應許,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曾聽見一些信徒的禱告蒙神垂聽的實例。然而,在實際的生活中,在某些事情上,縱然我們是如何懇切地禱告,但結果並非我們的預期。筆者還記得在修讀神學時,有位同學的兒子突患癌症,雖然校內眾師生都為他懇切禱告,求主醫治,但最後他終敵不過癌症。或許,在這種處境下,我們的心裡也會迷惘起來,茫然自問,我是否信心不夠,以致我的禱告未能成就?我的禱告是否還有私心或罪過,以致神不能聽我信心的禱告?我是否弄錯了我的信心?究竟我要怎樣才算真正有信心?
拜讀李保羅牧師所著的書 – 「信心禱告的再思」,李牧師不僅羅列「信心禱告」的類別(參看下圖),他更透過聖經對「信心禱告」作一番認真的探討,他用了兩大篇幅去闡釋舊約、新約裡關於「信心禱告」的教導。不但如此,李牧師也將「信心禱告」帶到信徒日常應用的層面,理論與實踐兼備,因篇幅所限,筆者會以兩篇文章向大家介紹這本書。

首先,李牧師認為,「信心禱告」是建基於人對神的那份「基本的確信」,所謂「基本的確信」就是確信在基督教神學或信仰裡的一些命題,例如相信神的同在、相信神的權能、相信神的信實、相信神的赦罪、相信神的公義、相信神的憐憫、相信神的慈愛、相信神的引導、相信神的應許、相信主的再來等。在這個大前提之下,信徒可能有兩種表現:
第一方面是「具體的確信」,所謂「具體的確信」就是信徒不僅相信神,更深信在某些事情上,只要有信心,事情就必按他所求所願的成就。在這方面,我們又可以看見四種不同的「具體的確信」,從而產生四種不同的「具體的確信禱告」:
第一種是「施行神蹟的信心禱告」,其意思是當人要施行神蹟時,他會有一份確信的心,相信神必定垂聽他的祈求,使所要施行的神 蹟成就(參徒三1-10)。第二種是「依神宣告的信心禱告」,這是指神在聖經裡宣告了衪的計劃(例:主耶穌必然再來),又或者是宣告衪的心意(例:神寧願萬人得救,不願有一人沉淪),我們就按著神所宣告的來禱告,深信神必定成就衪自己的計劃。第三種是「受神感動的確信禱告」,其意思是人因受神的感動而深信某些事情將會發生,以致他為將會發生的事情懇切地禱告。第四種是「具體需要的信心禱告」,這是指在我們日常生活或事奉上(例:考試、求職、醫病、家人信主等),倘若我們對所求的事情有確實的信心去向神祈求,神必垂聽我們的禱告,為我們成就。
第二方面是「交託的確信」,所謂「交託的確信」,是指信徒深信神是信實的,神常與我們同在,神是我們隨時的幫助等,神更引導我們走一生的每一步,正因如此,我們就將一切的需要全然交託給神,在這方面,我們又可以看見兩種「交託的確信」,從而有兩種「交託的確信禱告」:
第一種是「消極的信靠禱告」,這乃是指我們相信神是全知全能,我們就放手讓神按著衪自己心意帶領我們,反正我們所求的未必是對人對己最好,也未必完全合乎神的心意,只要在「基本的確信」上堅持和認定即可。第二種是「積極的信靠禱告」,這是指我們相信神引領我們走每一步,我們主動與神保持相交,藉禱告將我們一切所需要的都告訴祂,每次禱告都是那麼真誠,在信靠交託裡看神要怎樣工作和祂要我們怎樣與祂同工。
思想過廣義的「信心禱告」所可以涉及的有關的話題之後,在下一篇文章,我們要從狹義的角度來思想此題目,其進路是從新約及舊約探討「信心禱告」這個題目,並且將此題目延伸至信徒應用的層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