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胚胎生命與人工受孕之教會立場和指引

胚胎生命與人工受孕之教會立場和指引順安浸信會牧養委員會2016

A基本概念:

  1. 只有神才能定義人:

亞當與夏娃是神所造,不是從自然定律中的母腹而生(創2:7,22),可見「人」的定位是屬於神,母體或科技只是工具,不是用作判斷「人」地位的準繩。

  1. 人在母腹裏已具有人的位格:

施洗約翰從母腹裏就被聖靈充滿(路1:15),可見人在母腹裏已具有人的位格。聖經多處經文也顯示人未離開母體前,在已被神看為是一個人(詩51:5;139:13-16;耶1:5;加1:15;出21:22-25;士13:3-14;路1:26-56)。

  1. 人類卵子或精子只是細胞;胚胎在着床前已經內存一切發育成人的基本元素,從受精一刻已啓動生命成長的機制,受精卵(胚胎)已經是人:

卵子或精子不會被視為人,因其不能像胚胎一樣能持續發育成長。可是,有人認為胚胎在着床(胚胎和母體子宮壁結合)之前,不能算是一個人類生命,藉口進行各項有害胚胎的實驗或手術。但事實上,當精子和卵子結合成胚胎這個「有機體」後,這胚胎(他/她)與細胞(精子、卵子或胚胎幹細胞)的分別,就是他/她能自行不斷發展再生,目的就是發育成為嬰兒,而非一堆同樣的細胞。所以,胚胎無論是在母體內或外,已是生命之始。

  1. 只有神才擁有一切生命的主權:

生命是出於神,只有神才擁有一切生命的主權(創9:5-6),所以,不遵照神的旨意殺害生命,就是謀殺或誤殺(出20:13;申19:3-13)。

 

B教會立場:

人從母腹中由始至終就被神看為一個活人,所以,胚胎生命的主權只屬於神,不屬於任何人,也不應受到任何傷害。

 

C教會指引:

1基督徒在不損害胚胎和不違反聖經倫理道德的前提下,可接受的成孕或避孕方法:

a人工授精 IUI(配偶人工授精 AIH)、體外人工受孕 IVF、合子/精卵輸卵管植入術 ZIFT/ GIFT、單一精子卵質內顯微注射ICSI(全限夫妻精卵)或其它尊重生命的受孕方法。

b 障礙物避孕法:避免精子經由子宮與卵相遇,例如避孕隔膜、子宮帽、避孕棉、安全套、殺精劑等;避孕藥:不含傷害胚胎或阻礙着床成份,只抑制排卵的功能;自然避孕法:在排卵期間禁慾(安全期)、性交中斷等方法;或其它不損害胚胎的避孕方法。

2基督徒應小心的地方:

a不應該性別篩選。

b不應該為了達成懷孕目的,製造過量胚胎;也不應該植入過量胚胎,之後又減胎。

c不應該使用配偶以外的精卵或代理孕母,會牽涉複雜倫理問題。

d 不應該為決定是否墮胎而進行產前診斷;若為瞭解寶寶疾病,可事先做檢查,或是進行子宮內手術治療,但須符合基督徒倫理。

3因科技發展日新月異,社會也存着不同變數和歪理,以上指引未能詳述所有情況,務請信徒以聖經教導作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,並謹慎應對科技和潮流對信仰的挑戰,儆醒並彼此守望。牧委會樂意隨時提供意見和協助。下列書目亦建議參考:

a 「不孕症與人工生殖科技的神學思考」張立明醫師www.ccmm.org.tw/files/ethics06/6-05.pdf

b 「給我一個Baby 從不育走到人工生育」葉菁、葉應霖合著  宣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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